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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基于車禍責任證明的保險理賠流程需要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修理廠發票、明細清單等材料。雙方達成協議后,保險賠償金將在十日內支付。取得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所需材料包括事故當事人身份證明、駕駛證、檢驗報告等。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進行保險理賠的流程為:
1、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修理廠發票、明細清單、遺失單、駕駛執照、保險合同。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后,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
3、收到理賠通知書并領取保險金。
4、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發出理賠通知且兩個月內不支付賠償的,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者車輛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取得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所需材料如下:
1、事故當事人身份證明、駕駛證、保險單原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2、事故車輛需要檢驗的,還應當出具檢驗報告;
3、交通警察事故現場勘察圖及詢問雙方當事人、目擊者的筆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檢查、檢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應當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證明,作為處理的依據。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后,不能起訴,只能復核。審核期限為三天。特別提醒您,如果您對交通事故認定證明不服,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認定證明,復核僅限一次。申請復審時,必須寫明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開具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事故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逾期提出復審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審申請應當載明復審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件的審查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