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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隱匿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或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配偶另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92條
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或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偽造配偶的共同債務以試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該配偶可以少分或不分分。離婚時夫妻雙方的權利。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民法典中離婚后隱匿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后,發現對方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或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偽造配偶的共同債務,試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則該配偶可能會少分或不分得配偶的共同財產。離婚期間的財產。
如果在提起離婚訴訟前發現對方轉移、變賣、損毀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提醒的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天內,申請人必須提起訴訟。如果不起訴,法院將終止財產保全。
離婚訴訟中,如果發現對方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被保全財產負有保管義務的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匿、轉移、毀壞、變賣。
離婚時,首先要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以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裁決。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具體處理可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而有所不同。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獨立部分共同所有的,按照協議辦理離婚。
《民法典》第1092條
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或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偽造配偶的共同債務以試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該配偶可以少分或不分分。離婚時夫妻雙方的權利。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結婚、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個人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對方所有的,按照約定處理。
當一方對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有較大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另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
離婚時,一方有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房屋等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的幫助。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可以從輕分割或者不分割處罰。離婚后,對方發現上述行為。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而承擔較大責任的,離婚時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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