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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基本情況]馬某某,女,33歲,王某某,男,38歲。他們于2012年登記結婚,2013年生下兒子王小某。該男子經常酗酒,對孩子和家庭漠不關心,并背負大量外債。孩子王小某四歲時,丈夫王某某因酗酒產生酒精依賴,無法正常工作和照顧家庭。隨著瑣事和矛盾增多,女方和男方對共同生活失去了信心,于是女方找到了律師,要求離婚并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律師代理后發現,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孩子的撫養權。在與該女子交談中,他得知王曉某從小就與該女子住在一起。該女子收入穩定,王曉某多年來一直與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考慮到男方的身體健康、經濟狀況,雙方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積極合作,最終就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達成調解。王曉某由女方撫養,男方無需支付贍養費。男方有權探望孩子,具體探視的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失。離婚后,子女無論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就年滿兩歲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孩子已經八歲以上了,就應該尊重他的真實意愿。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應當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綜合考慮子女的年齡、身體狀況等因素確定。雙方的經濟條件、對孩子的責任感、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關系。子女之間的關系、子女的主觀意愿等因素;一般來說,兩歲以下的孩子和母親住在一起。對于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并且孩子將長期與其生活在一起。如果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可以優先考慮與孩子居住時間較長的家長。如果孩子已經八歲以上了,就應該尊重他的真實意愿。離婚是夫妻關系的破裂、婚姻的結束,但不應該是子女之間家庭關系的斷絕。遇到情緒變化的父母應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協商,盡量減少婚姻破裂給孩子帶來的傷害。至少,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希望雙方放下恩怨,選擇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方式。劉海霞律師山東致公律師事務所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