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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春波嚴志遠在離婚糾紛中,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問題往往爭議較大,尤其是房產的歸屬問題。與其他房產不同,房產的投資情況可能更為復雜,涉及父母投資、投資比例、房產登記權利人等因素。因此,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一旦出現財產歸屬糾紛,就會影響財產分割以及后續的離婚訴訟。一般來說,婚后購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婚后購買的房屋也將被視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具體的認定依據是什么呢?根據投資者、投資方式和房屋登記權人的分類,婚后購房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類: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全額付款/抵押。1、房產證上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姓名:此時,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房產證登記配偶一方姓名:除非明確約定房產歸配偶一方所有,否則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3、房產證登記未成年子女姓名:除非明確約定,視為對未成年子女的贈與。結論:如果沒有協議,婚后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屬于未成年子女。第2類:結婚后,配偶一方的個人/父母財產用于全額購買房屋。1、配偶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但房產證上登記夫妻雙方姓名。此時,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2、配偶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房產證上登記投資人姓名。這時,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房子將是投資者的個人財產,但必須保證銀行記錄清晰,購買價格和購買價格不存在混淆。夫妻共同財產;3、配偶一方父母投資購房,房產證上登記夫妻雙方姓名。視為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4、配偶一方父母投資購買房屋,房產證上登記子女姓名,視為對子女的贈與;5、配偶一方使用個人財產/父母出資購買房屋,該財產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這種情況是投資者向非投資者贈送的禮物,被視為非投資者的個人財產。結論:該類財產的歸屬需要具體情況具體確定。第三類:結婚后,配偶一方的個人/父母財產用于支付首付和償還抵押貸款。1、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房產證上登記夫妻雙方姓名。如無特別約定,這種情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夫妻雙方共同還款,房產證上登記首付人姓名。如無特別約定,房屋為首付人的個人財產,但對方有權要求分割聯名還款及相應增值,產權登記方須予以補償。約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確定房屋為股份共有或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所有。結論:該類財產的歸屬需要具體情況具體確定。司法實踐中,婚后購買的房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房屋投資人、投資比例、房屋登記權人等因素,很容易產生房屋權屬糾紛,導致夫妻之間產生裂痕。因此,為了避免財產糾紛,夫妻可以通過書面文件約定婚后財產的歸屬。對于涉及父母投資的情況,必須就投資的性質和父母的出資意愿達成一致。如果購房款借給子女購買房屋,需要歸還;如果購房是免費送給孩子,無論是送給一個孩子還是兩個孩子,這些問題都需要明確。
婚姻財產協議并不是對婚姻和關系的考驗。換個角度想,這不也是一種防患于未然的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