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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犯罪辦公室最嚴重的尋釁滋事罪如何量刑?反犯罪辦公室無權判斷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只有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尋釁滋事罪,最輕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的;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嚴重的;強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2.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區別1、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異常的精神刺激或者炫耀、尋樂等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兩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某些無理的個人要求,聚眾鬧事,擾亂機構和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給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造成壓力。2、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需要聚集人群。后兩者必須涉及多人以人群的形式聚集。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或者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或者強拿、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或者在公共場所引起騷亂,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后兩者客觀上表現為聚眾攻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嚴重行為。4、犯罪主體不同。凡參與尋釁滋事罪的,均依法追究本罪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后兩者僅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