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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來源:Maverick談教育
1月12日,天津一名婦女的曾祖父去世。她想利用年假休喪假,卻遭到公司老板的質疑。老板問她老人家的去世和她有什么關系,對公司有什么貢獻。涉事人員已提出辭職。
看到這個新聞,讓我想起了我剛參加工作時遇到的類似情況。當時我的直屬上司告訴我,只有三代血親才能申請喪假。我直接去找了上級老板,對方很痛苦地同意我可以請假了。因為我也有同樣的感覺,所以我想從法律角度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民法典》規定: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天至3天的喪假。我個人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祖父母去世后,可能不支持喪假。從實際情況來看,葬禮本身就消耗人力和精力。有時父母老了,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年輕人照顧自己。忙碌了一天之后,安排葬禮至關重要。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內卷化嚴重的情況下,法律是滯后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加以完善。否則,工作真的會讓工人們感到更加無情和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