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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11時52分,大連發生一起人間慘劇。
警方通報稱,莊河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在莊河市城關街道某賓館門前有人駕車逃逸。
接到報警后,莊河市公安局立即部署警力對肇事逃逸嫌疑車輛及駕駛人進行查控,并于12時40分左右控制了肇事車輛及駕駛人李某。
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女,37歲)因瑣事與母親發生爭執,駕車撞傷母親后逃逸。
受害者被送往醫院后死亡。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女兒會直接被判死刑嗎?她可能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上海刑事糾紛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主觀心態是關鍵,以殺人為目的視為故意殺人;如果只是傷害,則視為故意傷害。本案中嫌疑人明知駕車會導致死亡,主觀上允許死亡,屬于間接故意。
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因為故意殺人罪的危害性更大,處罰也更為嚴厲。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的刑罰較輕,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海刑事糾紛律師解釋,由于犯罪嫌疑人日夜殺害其親屬,是特定對象,屬于故意殺人罪的加重犯。如果情節嚴重,故意殺人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對于因家庭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首先應考慮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家庭內部矛盾,通過綜合分析確定雙方的過錯。
由于中國法律對人身權和生命權的保護,一般來說,即使家庭糾紛導致死亡,也不會減輕處罰,除非受害人選擇諒解或有其他法律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