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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來源:十日西游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條,安全等級事故的定義如下: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事故。元但不超過1億元;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萬元;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了解事故等級的劃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事故等級可以從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兩個維度來界定。
二是人員傷亡與直接經濟損失之間是“或”關系,即只要滿足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其中一項,即可構成相應級別的事故,不要求同時考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和損失。例如:0人員傷亡+足夠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足夠的人員傷亡+0經濟損失=事故。
第三,事故認定結果僅造成“間接”經濟損失的,不構成“直接”經濟損失。
四、“以上”包含原數,“以下”不包含原數。例如“3人以上10人以下”表示人數在3到9人之間;“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是指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49,999,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