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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福州南城的小伙子吳某,年輕氣盛,喜歡騎著自己的“鬼火”摩托車到處亂逛,但這種“招搖”的行為卻讓路過的謝某和何某十分不滿。
一天,謝、何再次看到吳某騎著一輛“鬼火”摩托車路過。兩人上前攔住吳某,并警告他:“以后別再出現在我面前,不然每次見到我都會打我!”兩個人說了句難聽的話,就走開了。
吳回到家,越想越氣。加微信后,兩人通過微信互相謾罵、挑釁。很快,憤怒的吳某與謝某在微信上打了起來。
謝某與何某商量后,召集了付某等十幾人,準備了揮桿、棒球棒等,先到了比賽的日期。后來趕來的吳等人見對方人多,還帶了棍子。他們變得膽怯并逃跑了。謝、付等人追不上,便將吳留在現場的兩輛“一縷”摩托車砸壞。
近日,南城縣人民檢察院以謝某、付某涉嫌聚眾斗毆罪向南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定謝、付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謝有期徒刑三年、付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圖片來自網絡
檢察官提醒
由于法律意識淡薄,不少青少年為了履行對哥們的忠誠,把小矛盾變成打架斗毆,導致自己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檢察官再次提醒您,一定要冷靜處理與他人的矛盾,充分溝通,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2條聚眾斗毆,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人聚集打架的;
人數眾多、聚集斗毆、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聚眾斗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收集武器進行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