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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障礙:指消除他人障礙所造成的障礙的目的。
管轄權:為了消除滋擾糾紛,應在不動產和動產之間確定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房地產糾紛引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動產排除妨害糾紛,由妨害行為實施地或者妨害行為人住所地、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消除妨礙是產權保護的重要手段。主要是針對妨礙產權行使的行為或者事實情況而采取的措施。產權的行使確實或者可能受到阻礙時,產權人可以請求消除阻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包括:
第2段:消除障礙。
第二百三十六條產權受到妨礙或者可能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妨礙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