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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最近有咨詢師給我打電話:孩子的父親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嗎?會影響孩子嗎?我們離婚了,我一個人撫養孩子會受影響嗎?
律師聲明: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無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是公安機關辦理的,就必須留存案卷。行政處罰會被記錄,但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不會影響生活和工作,一般不會影響孩子。父母有犯罪記錄會對孩子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影響孩子參加公務員考試、軍隊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隊院校、警察院校等。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失。離婚后,孩子無論是由父親直接撫養還是由母親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因此,無論離婚與否,父母的犯罪記錄都會對孩子產生影響。
根據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錄用公務員的情形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考試: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未成年人矯正的;
(二)有尚未偵查的犯罪嫌疑人的;
(三)被開除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已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對個人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