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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辦法國務院發改委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辦法國務院發改委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為當事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不收費的。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規定,律師收費是違法違規的。
《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
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
1、兩者的產生背景不同。律師事務所早在我國建國初期就在全國建立了。法律服務所有的地區也稱法律事務所或法律服務中心,它是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中產生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機構。
2、兩者設立的依據不同。律師事務所從恢復設立時就嚴格依法成立。法律服務所是依據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規章或批復設立的。所以,兩者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僅不同,而且所依據的法律和規章的效力也是有差別的。
3、兩者的業務范圍不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業務范圍有固定的業務范圍,而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根據司法部規章的規定,其業務范圍只限于向公民和基層單位提供法律幫助,進行法律咨詢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兩者在業務范圍方面最大的區別是;律師可以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直接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法律工作者卻沒有這些權利,再如象金融證券、涉外房地產等高層次法律服務工作也只有律師才能從事。
4、兩者的從業資格不同。國家實行律師資格統一考試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經律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律師資格,并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經考核合格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才能獨立從事律師業務。而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從業資格既沒有嚴格的學歷限制,也沒有全國統一考試的難關,只要政治思想品質良好,受到法律專業培訓就可以從事此項工作。
5、兩者設立的程序和條件不同。律師事務所設立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同時要求最低規定的注冊資金,至少三名專職律師組成,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其嚴格的執業規章制度,然后經省、市、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批準成立。而法律服務所的設立則簡單得多,一般只要經過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合格,登記備案即可,且對人員的數量、人員的素質以及資金規模等也沒有嚴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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