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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司法扣押,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檢查后加蓋的一種印章,禁止任何人觸碰,否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民事糾紛中,司法扣押通常用于保全財產。那么,癲癇發作期必須持續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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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律師答復: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以下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2、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3.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律師補充道: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要的生活費按照該標準確定;
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作品;
被執行人及其家屬處理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和醫療用品;
六、被執行人獲得的獎章和其他榮譽、表彰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物品,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限。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限應當明確,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