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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正義網
受訪者:丁宏偉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檢察長
采訪記者:陳章
記者連線
記者: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公開開庭審理。這種做法有何意義?您認為哪些案件可以舉行聽證會?這對檢察機關辦案有何影響?
丁宏偉: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舉行了聽證會。其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充分聽取偵查機關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人大、政協代表的意見群眾、特別檢察官、人民監督員等群眾的辦案情況,為檢察機關作出辦案決定提供參考;另一方面,增強司法辦案公開透明,確保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信任。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證了辦案決定的公正性。
對于審查逮捕、審查拘留必要性、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刑事和解等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較大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對法院判決提出抗訴的案件、對檢察機關不滿的案件,機關在處理上訴案件時,可以采用聽證方式,聽取各方意見。目的是通過聽證消除訴訟參與人和社會公眾對司法辦案的疑慮,讓檢察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從而保證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質量。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和權威。
記者:本案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檢察院下發《檢察建議書》號督促該公司建立健全刑事合規制度。這種做法體現了怎樣的法治價值?
丁宏偉: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檢察機關在辦理司法案件時,要堅持依法保護企業權益和守法合規經營并重,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地方私營企業和企業。外地私營企業、大中型私營企業、小微私營企業。具體到本案辦理上,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后,下發《檢察建議書》號,指導涉案企業建立健全刑事合規制度,體現了檢察機關不僅規范了案件辦理程序,也促進了涉案企業引入現代化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激發涉案企業的活力,減少涉案企業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節省司法成本。
在復工復產的背景下,記者:對于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有什么好的經驗和做法嗎?
丁宏偉:為積極回應民營企業司法訴求,推動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用心、深入、務實,無錫市檢察院發《關于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意見》號,規定了詳細本市檢察機關辦理私營企業案件規定。案件理念、方法、監督重點、職能延伸、暢通工作渠道等。疫情期間,新吳區檢察院還制定了《涉民營企業案件辦理指引》、《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法保障和助力企業復工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多措并舉精準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生產。
一是堅持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深化“主動服務、平等保護”理念,準確把握法律政策邊界,建立重大疑難案件會商機制和辦案影響評估機制,加大涉案羈押必要性審查力度積極穩妥運用不起訴權自由裁量權,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讓更多涉企業輕罪案件在起訴過程中得到依法妥善處理。
二是嚴厲懲處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建立知識產權、涉黑犯罪、涉眾經濟犯罪專業辦案隊伍。依托“知識產權保護檢察法律服務中心”,以司法辦案為重點,打造“知識產權監管信息平臺”,加大知識產權檢察保護力度。
三是加大涉私企業案件監管力度,強化涉私企業刑事案件偵查監督,深化涉私企業案件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起訴,加強與法院、公安的合作器官和形式一起工作。
四是立足職能提供優質法律服務,設立服務民企領導專班,實行黨員帶隊負責制,走訪調查問急,打造網上服務和線上交流平臺,細化“一對一”“面對面”服務,組織專家遠程答疑,積極指導、關心、幫助企業解決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以及復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