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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失業登記審核通過后,即可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和個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失業登記和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在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但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1、登記過程中,用人單位需向社保局提交四類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二、具體流程如下:1、單位出具的辭退通知書及相關備案材料。2、社會保障局統一格式的失業證明四部分。3、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失業登記表一式兩份。4、社保局統一格式,公司向社保局發送例行公文。最后登記失業。綜上所述,社保局審核通過失業登記后,會通知失業人員去參加培訓,領取失業救濟金,同時辦理下崗證。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和個人在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用人單位和個人非個人原因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愿意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工作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但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再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期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次失業時應領取但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