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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質量事故分類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造成工程結構安全、重要功能等方面存在質量缺陷,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行為。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事故。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級:
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據
處理工程質量事故主要依據有四個:
相關法律法規;
相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設計委托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
同等合同文件;
質量事故的實際情況;
有關工程技術文件、資料、檔案。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后,項目監理機構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令》號,要求暫停質量事故現場及相關部位的施工,并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擴大和保護遺址。
項目監理機構要求建設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原因,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對于質量事故調查組處理的事項,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客觀提供相應證據。
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者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由建設單位提出,經原設計單位簽署,報建設單位批準。對于涉及結構安全、加固等重大技術方案,一般由原設計單位提出。
技術處理方案經有關各方簽署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當要求建設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對加工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并接受加工結果。
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并具備工程復工條件后,建設單位提出復工申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復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并提交報告。經建設單位批準后,下達工程復工令。
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整理歸檔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文/來源:青春季節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