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經營者與消費者以格式條款簽訂的管轄協議是否有效?
一、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九條民法典施行前簽訂的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的當事人未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涉及格式效力認定的另有規定的,適用民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6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事先擬定、重復使用的、在訂立合同時不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具有重大意義的條款。免除、減輕其責任等對對方有利的,并應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導致對方未能注意或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一部分。
二、基本案情
2020年8月9日晚22時45分左右,李某通過格仕可爾裝備備份群成交了一筆價值3200元的游戲裝備交易。2020年8月17日,北京某互聯網公司以存在異常物品為由,對李某的賬號進行暫停、屏蔽,導致李某的游戲賬號及賬號內貴重游戲裝備共計余件。元。隨后,李某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北京某網絡公司解封該游戲賬號并返還全部裝備或賠償原告損失及利息元。
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時,以本案系網絡服務合同糾紛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和糾紛解決”第二款中明確同意。原告提供的涉案游戲號碼《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如雙方就本協議的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與本服務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由雙方當事人管轄。北京仲裁委員會,其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任何一方均不具有約束力。”它具有約束力?!?/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已達成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未注明有仲裁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另一方當事人提出仲裁請求的,人民法院在第一次開庭前達成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訴訟,但是,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對方當事人在第一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繼續審理?!?/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6條規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前,被告以有書面仲裁協議為由反對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訴訟: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已經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未提出異議仲裁庭首次開庭前仲裁協議有效;仲裁協議符合仲裁的要求,不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以及仲裁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由于涉案游戲《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存在仲裁條款,且仲裁條款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駁回對原告李某的訴訟。故請求法院裁定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
三、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6條規定,格式條款是雙方當事人事先擬定的重復使用的、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合同。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具有重大意義的條款。免除、減輕其責任等對對方有利的,并應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進行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導致對方未能注意或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采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引起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向用戶提供的《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屬于格式條款合同。本協議第二十一條中爭議管轄條款內容及其他協議內容均采用常規字體大小和顏色,未以黑色突出顯示、以粗體或其他合理方式引起用戶注意,未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合理的提示和解釋。鑒于此,應當認定涉案糾紛的格式規定無效,協議管轄的規定不適用于本案。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在互聯網上簽訂、履行的本市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本案中,李某與北京某互聯網公司發生網絡服務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為北京市朝陽區。因此,本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二審法院認為:本院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簽訂的合同第九條,提供格式條款的當事人未履行提醒、說明義務的,并涉及格式條款效力的認定,適用民法第四十九條第十六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6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事先擬定、重復使用的、在訂立合同時不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具有重大意義的條款。免除、減輕其責任等對對方有利的,并應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進行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導致對方未能注意或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一部分。本案涉案合同《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系采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其仲裁條款系與合同相對人存在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北京某互聯網公司作為標準合同的提供者,并未采用任何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或語言。使用符號、字體等特殊標記來提醒用戶注意,并非合理提醒。根據李某的主張,本院認定涉案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不成立。
我院根據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定》號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對仲裁協議不成立案件的擬處理情況進行了分步報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于北京某互聯網公司與李某網絡服務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一案中涉及仲裁協議是否成立問題請示的復函》復函,同意我院的處理意見,即提出約定的仲裁條款不成立的意見。
綜上,由于當事人未約定管轄,本案應適用法定管轄的相關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本市轄區內應當由在互聯網上簽訂、履行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一審被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根據上述規定,一審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北京某互聯網公司聲稱,格式合同中不少于三個地方提示用戶閱讀本協議內容,提示用戶閱讀屬于合理提醒的訴求沒有法律依據。關于李某未就仲裁條款效力表達意思表示的部分。
本院認為,李某選擇訴訟解決糾紛本身就表明其不認可仲裁條款的效力。二審時,法院解釋稱,李某還明確表示涉案仲裁條款尚未生效,即該條款并未成為合同的一部分。需要說明的是,涉案合同沒有約定管轄協議條款,不存在上訴人主張李某未“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問題。
四、律師建議
實踐中,如果經營者作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未使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殊標記來提醒用戶,則未盡到其應盡的義務。有義務提供合理提示并承擔格式條款無效的后果。因此,經營者在日常操作中應履行合理提醒和解釋的義務,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此外,經營者采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簽訂管轄協議,未以合理方式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消費者可以主張該管轄協議無效,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