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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保護區林地征用補償費分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征地補償費分配辦法2、征地補償費是多少?征地補償費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關于這些費用的支付,《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者。征地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當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經被安置人員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锻恋毓芾矸ā窙]有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具體使用和分配辦法,但《物權法》第59條明確規定,由集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決定。3、征地補償分配糾紛上訴人: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上訴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字XXXX號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上訴請求: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為:XX單位面積。每個人都擁有它。上訴理由:1、原告關于增加共用面積的賠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應予駁回。我國《民法通則》第《民法通則》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XX年,原審原告搬回后數年,上訴人均未對共用面積進行任何調整。已就該問題向上訴人提出異議,且未就共用面積增加的補償問題與上訴人或法院發生爭執。因此,原告關于增加共用面積的賠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依法應予駁回。2、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反共享區域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首先,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拆遷補償采取產權調換、價款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與價款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面積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價格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除建筑面積的重置價合并為新的安置費。舊《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產權調換面積按照市房產管理局核發的房產證或者權屬證明上記載的法定建筑面積計算。根據上述規定,原審原告與上訴人進行產權調換的面積,應當按照原審原告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上訴人拆遷補償款的建筑面積遠遠超過原告原審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因此,上訴人在原審中不應向原告追加財產權補償。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賠償原審原告建筑面積X。法律基礎。
其次,從《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產權補償協議書》第一條、第三條可以看出,雙方約定的產權補償面積及面積差異處理均以建筑面積為依據。因此,當實際測量面積與約定面積出現偏差時,應按建筑面積計算誤差。而且,當天接受的意見是,面積差異應按照建筑面積來處理,因為如果原審原告對共用面積的差異有異議,他就不會同意支付購買價款。超過面積的房子。由于上訴人實際向原審原告補償的建筑面積超過了約定的建筑面積27.7平方米,故上訴人不存在違約行為,不應向原審原告進行賠償。三、雖然約定共用面積為《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產權補償協議書》,但按照國家規定的共用面積計算方法,顯然不可能只將近XXX平方米的共用面積分配給:010的共用面積-規定公平原則。另外,該協議違反了建設部《民法通則》的規定。根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因此,關于共享面積的約定根據測繪結果確定共享面積是公平合理的。第四,原告在原審中計算共享面積的方法本身就有錯誤。根據建設部《合同法》規定,共用公共建筑面積=公共建筑面積共用系數套房內建筑面積。公共建筑面積共享系數的計算是將整個建筑的公共建筑面積除以整個建筑各套建筑面積之和,得到該建筑的公共建筑面積分配系數。原審原告只是簡單地用應得建筑面積與實際補償建筑面積的比值計算共享系數,計算出XXX.也缺乏依據。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判第一項,改判。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當天了解情況。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有專業律師,歡迎您尋求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