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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標準的法律依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標準的法律依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各地區有一定差異,大致如下: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通常的聽證會,主要有兩種。
一是涉及到行政處罰,要召集多方人員到場論證。
一是涉及到政府或部門事關國計民生如撤遷,水電費用漲價等。兩者都需要有律師在場。如果會議組織者找司法局提供專業的法律人士或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到場,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如果請社會律師到場,聽證會是不支付律師費的。這是律師的社會責任之一
你說的情況是風險代理,收回錢就按約定好的比例支付律師費,沒有收回來錢就不用支付律師費。風險代理的比例最高是30%(在司法部2006年頒布的律師收費辦法中有明確法律規定)。
只要在30%以下的比例都是可以約定,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正常收費,當事人不想付,怕輸掉官司又賠上律師費,風險代理更不想付,因風險收費高,當事人很后悔,明明可以只花較低的律師費,卻要支付很高的風險費。當事人永遠是這樣,做律師不容易。
【法眼掃描觀點】合理!非常合理!當然有依據啦。這樣的代理方式是風險代理,也是律師代理案件的一種普遍形式。
律師代理案件有幾種形式:一般代理,一般風險代理,全風險代理。
律師不管輸贏,每代理一個案件,一個審理階段,就按照和當事人達成的協議收取律師費。
舉個例子:一審律師收費5萬,二審如果還請這個律師,仍需要支付律師費,勝訴后到了執行階段,還請這個律師,仍然需要支付律師費。
就算輸了,也要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支付律師費。
風險代理意味著有一定的風險,當事人支付律師費會附帶一些條件。
有的《委托代理協議》約定:按照案件勝敗結果來支付律師費,有的約定是按照挽回損失的部分來支付律師費,有的是要求按照執行回款金額支付律師費。
一般風險代理,意味著案件如果輸了,律師費就拿不到,律師等于白干活了;執行不回款項律師費也拿不到。
但這種方式律師只是付出了時間和精力,不會給當事人代墊費用的,當事人仍會承擔訴訟費用、保全費用、交通費用、公告費用等。
這種方式要求律師代墊訴訟費用,這種案件的訴訟費用都比較高,甚至十幾萬,所以律師的風險非常大,但回報也非常高,畢竟風險和收益是相匹配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標準的法律依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標準的法律依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