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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1.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費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
2.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法院作出判決。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5條子女離婚后由一方直接撫養的,由另一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