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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票據法》的相關規定,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后,可以通過掛失止付、公告等方式維權。持票人丟失銀行承兌匯票后,應及時到付款銀行通知其暫停付款,并立即向法院申請公開催告,法院將向銀行發出停止付款通知。
掛失賠付
掛失止付是指票據權利人在票據喪失占有時,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損害,維護票據權利,通知票據付款人,要求其停止支付票據。
適用范圍
根據法律規定,票據丟失是掛失、止付的唯一條件。所謂票據滅失,是指票據因被盜、遺失等違背票據權利人主觀意愿的原因而脫離權利人保管的狀態。顯然,如果票據沒有丟失,就不存在掛失、止付的法律關系。明確這一條件的意義在于提請我們關注實踐中以掛失、止付等形式限制票據合法持有人合法權利的情況。
掛失止付的作用是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擔暫停支付匯票的義務。因此,付款人收到停止付款通知后應停止付款。如果仍然支付,無論善意與否,都將承擔責任。敗訴人通知付款人或者收款代理人掛失、止付后,收款人或者收款代理人任何時候都不得支付票據。為了維持整個票據體系的有效運行,法律法規規定了掛失、止付的時限?!镀睋芾韺嵤┺k法》規定,付款人或者付款人代理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十二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掛失止付通知書第13天起無效??梢姡瑨焓е垢兜挠行跒?2天,自付款人或代理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之日起計算。超過這個期限。掛失、止付自動解除。此外,掛失、止付并非公示催告程序和訴訟程序的必要程序。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票據遺失后,失票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提起訴訟。
自然
從本質上講,掛失和止付只能是一種臨時措施,因為尚未確定通知人是否確實丟失了票據,而收到丟失通知的付款人沒有義務也無法審查事實問題;更重要的是,掛失、止付的當事人是掛失人和付款人。在法律上,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相互承擔義務的問題。報失人丟失了票據,由付款人來消除風險。這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荒謬的。這或許就是西方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掛失、止付作為紙幣丟失的補救措施的原因。但如果付款人根本不顧票據丟失的事實,冷漠地讓票據丟失者去法院采取措施,則可能存在票據錢款在票據丟失前已被他人收取的危險。法院采取措施。我國銀行業出于道德動機,按照慣例愿意為失鈔者提供援助,即暫時停止支付,并給失鈔者留出必要的時間采取其他措施。如果遺失客票的人未采取其他措施,掛失、止付也將失去效力。內地和臺灣地區的票據法及相關法律都保持了這一傳統。
公示及提醒
公示提醒是民事訴訟程序,是票據遺失后敗訴人保全和恢復票據權利的重要救濟手段。票據持有人應當學習和掌握公示提醒制度的法律規定,這有利于票據持有人在票據丟失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適用范圍
從案件范圍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可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遺失的案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背書轉讓的匯票被盜、滅失、遺失,以及不屬于法律規定申請公告、催告的事項的,不適用公示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的具體審理制度明顯區別于訴訟程序和其他非訴訟程序。主要表現在:1、公告催告程序分為公告和除權判決兩個階段。2、公示和提醒程序兩個階段均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啟動。3、公示和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可由兩個不同的審判組織審理。4、公示和提醒程序主要通過書面審查和公告的方式進行。
公告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告方式催促不明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限內申報權利的程序。法定期限內無人聲明權利的,人民法院判決宣告該文書無效(不包括權利)。這是一個非訴訟程序。即特殊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并應當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直至公示催告程序完成。付款人拒絕停止付款的,在判決作出消滅權利后,付款人仍應當承擔付款義務。公示催告期間票據轉讓的,轉讓無效。法院決定接受公示催告程序的,應當在三日內發布公告,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告時間不得少于60日。當事人在判決前未聲明權利的,可以自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票據糾紛,適用普通程序。
自然
從其性質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屬于非訴訟程序。適用該程序并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糾紛,只能確認申請人申請公示且在一定期限內無人申報權利的事實。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人無法得知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人,更無法知道利害關系人是誰。因此,本次公示催告案并無明確的被告或被申請人。一旦明確了利害關系人,公示提醒程序就必須終止,因為它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基礎。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爭議。
掛失與止付的區別及公開提醒
掛失止付是指權利人丟失支付憑證并掛失時,通知付款人止付。
公開提醒者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證券(記名股票、提單)的最后持有者。當遇到被盜、遺失、遺失等合法原因時,最終持有人申請不明權益。權利人聲明權利的,60日內未聲明或者聲明無效的,該票據的權利屬于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