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這是我兒子的房子,你怎么能賣掉?”韓云秀得知前夫把賣房子的錢用來做生意,氣得不行。
“這套房子登記在我名下,我有權處置。”對于前妻的問題,胡志明另有看法,“再說了,我們是父子,你我有什么區別?”
由于無法就房屋歸屬達成一致,韓云秀將胡志明告上法庭。通過法院調解成功離婚的兩人再次對簿公堂。法庭上,兩人更是爭吵不休。
那么,他們之間到底有什么恩怨呢?
2004年,韓云秀與胡志明通過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考慮到雙方經濟收入的差距,韓云秀放棄了兒子的撫養權。為了給孩子今后多一層保障,她還提出婚前購買的房子歸兒子所有。胡志明同意了這一要求。
但離婚后,胡志明并沒有按照約定登記房屋過戶。韓云秀多次催促他,都被以“工作忙”為由拖延。不僅如此,隨著胡志明再婚,他對孩子的關注越來越少,甚至將孩子長期送到農村老家生活。
2019年,韓云秀發現兒子精神狀態異常,被醫院診斷為精神疾病。她感到痛苦和愧疚,決心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韓云秀作為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委托司法鑒定。法院裁決后,她和前夫被確認為兒子的共同監護人。
兒子病情嚴重,需要長期住院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是一筆巨大的開支。韓云秀不禁有些慶幸,離婚時房子已經過到孩子名下,可以減輕以后的經濟壓力。沒想到,還沒等她松口氣,胡志明就擅自賣掉了房子,并將80萬元收益用于生意周轉。
韓云秀對前夫的舉動徹底心灰意冷。為了維護兒子的合法權益,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幫助。那么,針對目前的情況,法院將如何判決呢?
離婚協議規定特定財產將捐贈給第三方。離婚后一方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本案中,韓云秀與胡志明通過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并約定房子歸兒子所有。該禮物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然而,胡志明不僅沒有按照約定轉讓房屋,甚至不顧兒子的病情,未經許可將房屋變賣,并將變賣所得用于個人經營,嚴重損害了兒子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國家法律。監護人的注意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胡志明的監護權,并責令其退還80萬元的賣房款。
法律設立監護制度,目的是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當遵循“對被監護人最有利”的原則,愛護被監護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權利。被監護人的財產不得隨意處分。
胡志明生病時忽視照顧孩子,擅自賣掉了房子。他賣房子的錢并沒有用于孩子住院,而是用于自己的生意營業額。這不僅損害了孩子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父子關系。法院的判決完全是應有的,維護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