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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市場化放開了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市場化放開了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安徽省2018年度綜合實力五十強,榮獲2020年度合肥市“優秀律師事務所”,相繼設立中特(黃山)律師事務所、中特(六安)律師事務所,在合肥市、黃山市、六安市約有3000平方米辦公面積,現有執業律師50余名,實習律師10余名,以及其他行輔人員10余名,合計80余名。
部分律師具有在政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金融、保險機構工作經歷,并擔任過領導職務;部分律師在安徽省律師協會和合肥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專門委員會中擔任各類職務;部分律師獲得“合肥市十佳律師”、“合肥市維護職工權益十佳律師”和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相當數量的律師還具備金融保險、建筑工程、工商管理、會計、稅務等其他專業背景。
中特律師事務所以專業化、團隊化、市場化、規范化、品牌化為基礎,以聯盟化、公司化、產業化等等為補充,以忠誠度、參與度、貢獻度、美譽度、規范化為基石,以“專業”求生存,以“團隊”促發展,保障互利共贏、互生共贏、互相成就,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及時、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有些案件會判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有些案件不會判,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哪些案件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1、知識產權侵權類案件,比如,侵害專利權糾紛、商標侵權糾紛、著作權侵權糾紛等。
該類案件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理由是:律師費屬于維權成本,而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明確規定了賠償款包括合理的維權成本。
2、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或者違約方承擔的合同糾紛。
哪些案件律師費由自己承擔?
訴訟不一定需要聘請律師,所以律師費原則上是由委托律師一方承擔。
現行法律規定也是以律師費由委托方自己承擔為原則,以合同約定律師費承擔為例外,合同沒有約定的一般由自己承擔。
但是,現階段也有部分學者在倡導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不排除以后真的能實現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局面。
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律師費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法院判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缺乏法律根據,因此不會這么辦。
有些法律規定,受害方合理的維權費用應當由侵權者負擔,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將律師費列入合理的維權費用有可能獲得法律支持,但是是不是支持,支持多少,將由法官裁量。
特殊情況下,如果訴訟雙方已經在原來的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這類約定也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于雙方自愿自治行為,法院也不會反對,一般會支持按原協議或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
一般情況下律師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也即誰請的律師,誰支付律師費。
但是在一些合同糾紛中,如果合同約定了律師費承擔等條款,則按照約定承擔。
相信隨著社會不斷進步,懲戒違約方的舉措也會越來越多,實現由敗訴方承擔的愿望也許并非不無可能。
沒有這個一般性的規定。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中,法院會判決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
第一是雙方之前就約定好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并且勝訴方在訴訟過程中明確提出了這個訴訟請求。
第二是某些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即使事先沒有約定,勝訴方也可以請求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比如最高院的合同法解釋(一)第26條就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市場化放開了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市場化放開了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