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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父母從子女繼承的財產一般是父母的共同財產。但如果指定一方繼承,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公證所需的材料包括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父母從子女繼承的財產一般是父母的共同財產。但如果指定一方繼承,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權公證所需材料包括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
父母從子女繼承的財產一般屬于父母的共同財產。遺囑中指定一方繼承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辦理繼承公證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請人所在社區或村委會出具的身份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繼承財產的產權證明;
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等證明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相關情況,并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公證機構予以補充。
我們提醒您,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該公證申請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繼承公證后15天內可取得公證書,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取得公證書。詳細信息請及時向當地部門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在十五天內報告當事人。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工作日。出具公證書。但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需要核實相關情況所需時間不計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