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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我國民法規定,離婚后,有下列三種情況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因此,如果同居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5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海關規定繳納的聘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收到彩禮后未結婚如何處理彩禮?
如果男女沒有結婚,男方可以按照習俗要求退還彩禮。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況,但并不意味著彩禮會全額返還。
人民法院在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有子女、財產的用途、雙方的經濟狀況、數額等因素確定返還的比例。聘禮的內容、過失的大小等。
司法實踐中,下列情形不支持返還彩禮:
1、男女同居滿二年以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男女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同居不滿二年,但有子女的;
3、所收到的彩禮確實已用于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法解釋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海關規定繳納的聘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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