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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發生以來,口罩等防護用品成為必需品,是防止交叉感染、避免疫情蔓延的重要保障。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不法商家開始大規模生產、銷售假冒產品。根據舉報和調查,全國公安機關已破獲大量此類案件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針對此類案件,封面新聞記者采訪了泰坤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朱杰平律師。案例一:2月2日,重慶市渝中區公安局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檢查組接到群眾舉報,稱某網購平臺商家在網絡平臺銷售假冒“3M”品牌口罩。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將經營者程某及其家屬程某、朱某、姚某、劉某等人抓獲,查獲假冒“3M”牌口罩1.6萬只。經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后,程某通過網絡平臺向朱某銷售假冒“3M”牌口罩,獲利20萬余元。姚某、劉某多次從朱某處購買,轉售給程某,程某在自己的個人網店中以每件最高價58元出售。程某等四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例二:2月6日,蘭州市西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蘭州某工貿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防疫標準的防護醫療用品。西固分局經偵大隊接到報案后,迅速開展偵查,將在蘭州一家工貿公司向他人兜售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他們當場查獲70箱共只普通口罩、140副護目鏡。案中,70多桶無品牌消毒液重2800公斤、4桶酒精重160公斤等物品,涉案價值65.8萬余元。經鑒定,查獲的產品均為三無產品,均為假冒偽劣產品。經審訊,李某對其、魏某、劉某從網絡上購買假冒偽劣口罩并進行銷售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辦案民警隨后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魏某、劉某抓獲,并查獲已售出的三無普通口罩9箱,共計3420只。隨后,犯罪嫌疑人魏某、劉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取保候審。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案例分析:朱杰平:疫情期間,生死存亡之際,不法商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防護用品,給公共安全帶來較大風險,也給疫情防控帶來了不利影響。兩起案件的行為人均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可能涉嫌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銷售不合格醫療器械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發的通知《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假冒防治產品、材料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一條的規定。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定罪處罰。本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符合處罰標準,最高刑為無期徒刑。如果行為人明知其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根據本《意見》,也涉嫌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罪。如果同時犯下兩種罪行,處罰將是嚴厲的。封面新聞記者戴竹新【如果您有新聞線索,請向我們舉報。一旦采用,我們將得到補償。舉報材料微信:ihxdsb,舉報材料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