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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閔行刑事律師解答網友法律咨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意味著什么?上海刑事律師回答說,這種情況屬于死緩。那么緩刑是什么意思呢?和死刑有區別嗎?上海刑事律師解釋說:死緩是一種靈活的死刑形式,
它們不是單獨的刑罰類型,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條件、審判程序和刑罰執行方式的不同。
在適用條件上,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一般是指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情形。死刑適用于該死的罪行。
但是,有法定或者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在審判程序方面,任何被判處立即執行死刑的人,無論是否上訴,都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死緩是指無論上訴與否,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在刑罰執行方面,所有被判處死刑的罪犯都應被處死,而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如果他們沒有故意犯罪,將在兩年期滿后被處死。
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二年期滿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并且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那么具體死刑和死緩有什么區別呢?死刑如何緩期執行?上海刑事律師總結如下:
1.死刑和死緩有什么區別?
1、適用前提不同。
適用緩刑的前提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緩的適用以罪犯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式不同。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不被拘留,由公安機關檢查,其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被判死刑的罪犯必須被監禁并通過勞動改造。
3、測試周期不同
緩刑考驗期限必須根據刑罰種類和刑期確定。刑期和刑期的不同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審理期限;死刑緩期執行的法定期限為2年。
4.不同的法律后果
緩刑的法律后果是:原判刑罰不予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或者將原判刑罰收監執行;
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是:緩刑考驗期滿時,根據罪犯的表現,決定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考驗期內,由于罪犯違反了法定條件,也可以執行死刑。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的簡稱。
死緩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罰,而是一種使用死刑的執行制度。
二、如何執行死刑?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但不得立即執行的人,可以判處二年緩刑,如果在審判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后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制度。
在緩刑期間仍有(故意)犯罪行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
對于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人,有三種處理方式: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以上是上海刑事律師。是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意味著什么?這個問題的答案。如果您也有關于刑法的問題,您可以隨時免費在線咨詢上海刑事律師。我們將盡快回復您的法律咨詢。上海閔行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