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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編經常接到這樣的法律咨詢:
老公出軌了,我想離婚。我可以讓他清理干凈然后離開家嗎?
這讓我想起一句話:法律只能最大程度地限制你成為壞人,但不能限制你成為好人!
法律界有一句話:法律是最終的底線。如果你超出了這個底線,沒有必要從道義上譴責你,法律會讓你承受后果的!
我們來看兩個案例(非真實案例)!
案例一:
王女士和丈夫趙先生結婚后,經常吵架。有一天,王女士無意中發現丈夫與一名陌生女子共處一室。一怒之下,王女士向法院起訴趙先生,要求離婚,并要求趙先生收拾干凈離開家。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王女士與丈夫趙先生解除婚姻關系,平分夫妻財產。法院駁回了王女士要求丈夫清理干凈并離開家的請求。
王女士表達了不滿:為什么對方明明有過錯的情況下,對方還來分割財產呢?
相信大多數人和王女士的看法是一樣的:婚姻關系中,有出軌或者其他事情的過錯,離婚后沒有理由分割財產。
我們先來看看,在婚姻糾紛中,法院在什么情況下應支持少分割或不分割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分割離婚財產時,夫妻共同財產,隱匿、轉移、變賣的財產,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離婚訴訟中是否存在過錯一般不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除非對方對您使用的共有財產造成損害。
案例2:
張老師和劉女士結婚后,兩人的關系越來越淡。一次爭吵后,張老師離家出走,期間與劉女士沒有任何聯系。一年后,張老師認識了朱女士,謊稱自己單身,與朱女士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有一天,劉女士無法再生活在現狀中,準備提出離婚。她發現張老師又“娶”了另一個女人。她向法院起訴張老師,舉報對方重婚,并要求對方凈身出戶。
經法院審理,張老師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關于財產,因男方有嚴重過失,嚴重損害女方合法權益,故判定男方無權分割財產!
雖然以上兩個案例都不是真實案例。然而,在我們代理的離婚案件中,也曾出現過類似的判決。
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一般離婚糾紛中,如果僅存在“出軌”等道德行為,實際上與財產分割沒有直接關系;但如果對方違法且嚴重侵害,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在財產分割方面會重點保護“無過錯方”。
事實上,正如文章開頭所說,“法律是最后的底線”,也是道德的底線。它保護著每個人的“內衣”和社會的正常運轉。
不過,今年的《民法典》新聞相信更好地保護了“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對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予以照顧。根據權益原則作出判斷。”
《民法典》還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這意味著,如果對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分享多項財產,并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實現這一主張。
因此,可以說,欺騙行為可以成為少分割或不分割財產的合法理由。也就是說,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失的。”
最后,云南博江律師事務所專業離婚律師想說的是:目前婚姻法可能還不是很完善,但它一直在進步,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婚姻中無過錯方。婚姻。
文/來源:蔣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