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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律師事務所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如果你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但是,以上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從實踐角度來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還是有一定道理的,為什么呢?
我見過天天家暴的夫妻,提了無數次離婚,卻因為一套房子談不攏作罷的。因為鬧得太久,男女在同事、朋友之間都成了笑話一樣的存在,特別是女方,大家都躲著,因為她只要碰到愿意聽她說話的,就會不停地訴苦,不停地罵自己的老公。
這是生活中比較極端的例子。我是想說,有時候精神的損失、事業的損失、人際關系的損失有時候比財產的損失多得多了。
她如果很早就同意離婚,愿意做出某些讓步,她可能已經在開始新的生活了,不用天天面對拳腳相向的男人。她不知道后面失去的東西,要比談不攏的那幾萬塊錢要多得多了。
我覺得每個女人都應該愛惜自己,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得不到什么。
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是說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
沒有誰先提離婚誰就吃虧的說法,畢竟協議不成還可以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十分不公平的還可以在一年內再起訴重新分割!
關于婚姻,有位明星提出了“鞋子”理論,說來話糙理不糙,婚姻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沒人能保證下一段感情比現在好,但是誰又能說下一站一定不是幸福呢?
沒有慫恿離婚的意思,純屬看不慣把女人當附屬品的大男子主義者,還有“喪偶式婚姻”!現在男女平等,誰離了誰都能活得好好的!
看你關注啥,離婚這件事本來就沒有贏家。從法律角度看,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對那一方先提出離婚沒有影響。
一旦提出離婚就不存在吃不吃虧的問題了,如果實在過不下去,還在堅持,往后余生幾十年那才是吃虧,人生就那么幾十年,去掉你結婚前的二十幾年,以后幾十年都要面對一個讓你傷心難過的人走過余生,那才是不值得
姻緣全憑兩人,自在喜樂就是好姻緣,奈何家庭和雙方親朋好友的影響也很重要,所以感覺不對了,該離婚就離婚。
將就的婚姻永遠沒有好結果,而且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及時止損,青春不長,自己的生活需要自己過。
所以自己都不能過下去了,婚姻還有屁用?
提出離婚是自己的選擇,選擇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主要勇于承擔。
如果是計較吃虧與否,說明我們不太愿意為自己的選擇買單。與其痛苦于一段關系,選擇放手也是對自己和對方的最大尊重,同時也是解放自己身心,所以沒有吃虧與否。
有很多人,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有一個法律誤區覺得,哪一方提離婚,就會吃虧。這種誤區,其實與我們實際生活有直接的影響,早在之前,父輩那個年代,哪有說離婚就離婚的,哪有把離婚當成家庭便飯的,因此在這種傳統的觀念下成長,到了自己面臨婚姻問題的時候,如果提離婚就會想這是一種犯錯,會被懲罰的。其實并不然。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規定了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離婚也是每一個人的權利,并不會有”誰提離婚,誰吃虧”這個結果。反觀很多離婚案例給我的啟示就是,不是迫不得已不要拿婚姻當兒戲,如果是這樣,那對男女雙方來說,都是一種虧損。想想自己的父母,想想自己的孩子,想想兩個人一路走來的日子。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作為我們每個家庭成員,都有責任維護好家庭關系融洽,不離婚,不拋棄,走到最后,你才是真正的贏家。
上海市婚姻律師事務所離婚不管誰提出都會吃虧。一個虧的是感情,一個虧的是親情。離婚對誰來說一定程度上都會給對方造成傷害。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選擇結婚可能是一時的沖動,但更多的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才有決定的,離婚亦是如此。題者的問題更多的出于物質方面的考慮才擔心先提出離婚是否對自己不利。其實不然,不管你是自行協商還是法院判決,雙方沒有感情自然都可以離婚,而對于財產分配,婚姻中存在過錯的一方可能在分配上需要承擔的責任要大一些罷了,即使鬧到了法院清官難斷家務事,處理結果并不會讓雙方都滿意。所以提出離婚的一方并不會給自己在物質方面帶來任何的影響,更多虧的是你對對方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