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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聊天的時候,經常會出現“拘留”這個詞,但是這個拘留無論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對一個人的影響也是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指對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后,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拘留的場所是看守所。刑事拘留期限為三日。拘留期限可以根據案件延長至七日或三十日。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后,公安機關需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則將繼續關押在看守所。如果檢察院決定不逮捕,那么公安機關就需要改變刑事強制措施,并立即將該人從看守所釋放。
治安拘留案件的性質是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只是違法行為。比如打架沒有造成輕傷,或者有人賣淫被抓等等,這些都是治安案件,處理的時候就關進了看守所。治安拘留拘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對兩種以上違法行為一并拘留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因此,當一個人因違法被公安拘留時,他知道他會在看守所關押多少天,但一個被刑事拘留的人不知道他會在看守所關押多少天。
刑事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等待的就是法庭的最終審判。說白了,就是被判刑,而在公安拘留中,犯罪嫌疑人會在看守所待足夠的天數,釋放后就結束了。刑事拘留、法院判決生效后,這個人就會有犯罪記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犯罪記錄。對他本人及家人的政治審判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至于公安拘留,則是違法記錄。雖然也會有影響,但是影響可能會稍微小一些。
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都違反了法律規定,必須受到嚴懲,而且都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我們還是要控制自己的行為,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