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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問的是律師會見時的場景,郭廣吉律師就說說在不同看守所會見的不同的場景:
1、多年前,我在石家莊市下轄的一個縣看守所會見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的被告人。在這個看守所辦理會見手續并不復雜,辦理完后,我就在看守所的院里等。一會兒,一個窗戶打開,我要會見的被告人就站在里面。我問帶人來的看守,就在這里會見嗎?他說是,都是這樣會見的。無奈,我也只能這樣會見。
我就站在窗戶外邊,跟那個被告人談話。那里就是一個窗臺,連寫字的地方都沒有。
這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也是我這么多年辦理刑事案件,遇到的最簡陋的看守所會見場所了。
現在回想起來,這個縣(現在改區了)的看守所會見條件應該早改善了吧。
2、幾年前去南寧市下面一個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那是一個當地房地產老板被公安部門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刑事拘留,拘留的第三天,我去會見。那個會見場所還是挺大的,但是有一個問題,會見完后,在整個會見大廳居然找不到讓嫌疑人簽字的渠道。
整個的律師會見空間與嫌疑人是完全分割開的,沒有一絲縫隙。中間是一面很大的玻璃,視線不受影響,說話也能聽得見。記錄完筆錄,想讓嫌疑人簽字,怎么也找不到空隙。沒辦法,我去接待室找看守,他說帶到這里來簽吧。我就回去,結果嫌疑人已經被帶走了。我只好再去找接待室的人,他說下次再簽吧。要不還得提一次人。
這是我最奇葩的一次會見了。回頭我跟公安的辦案人說這事,他說你下次會見在我們提審室會見吧。
3、要會見嫌疑人,一般要過兩道關,第一關是武警,武警驗明證件,放行,第二關就是到看守所的接待室辦理會見手續。比如:順義看守所、東勝看守所都是如此。順義看守所辦理完會見手續,等待會見,被會見人是從里面被帶出來,到律師會見室談話;東勝看守所是辦完手續后,在會見室門口,被會見人卻是從律師進來的通道被帶進來。
4、現在的會見條件改善不少。像豐臺看守所、海淀看守所,會見場所還是很寬敞的。中間兩排會見座位,律師坐在外面,被會見人在里面,兩個會見單元之間有簡單的隔斷,有些類似于銀行辦理存取業務時的場景。
10多年的律師經歷,可以說見過了形形色色的看守所,每個看守所場景都會有所不同,說一些帶共性的。
第一道是看守所的大門,這道門相當于看守所大院,通常情況下不是特別嚴格,出示證據登記即可。
第2道和第3道通常成為AB門,分別由看守所和武警把手關。有些是先經過武警審查證件放行,再由看守所審查會見的手續和證件。也遇到過反過來的,先由看守所審查會見手續和證件,放行以后再經過武警審核證件放行。
經過三道門以后,來到第四大道門前。這一道門律師一般是不可以進去,門外就是律師的會見室。門口有對外窗口,由律師遞交會見的手續,再由看守所審查、符合條件的就會去提人。
嫌疑人不出第4道大門,會見室就是一間前后有門中間隔斷的房間,一個門在看守所第4道大門以內,一個在大門以外,中間的隔斷一般是一個一米左右的墻體上面是鐵欄桿到頂。
在疫情之前,大部分會見室律師跟嫌疑人隔著鐵欄桿可以握手,遞交委托書、筆錄給對方簽字等;疫情以后,普遍都加裝了玻璃,里面和外面通過話筒通話。
會見室內裝有無死角攝像頭,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會見不受監聽,可我總會預設這里是可以保留聲音保留圖像的場所。
律師會見,正常情況下是看不到嫌疑人監室內的場景。在去年,因為一個認罪認罰的案件,跟著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進去過一次內監區。
里面類似一個四合院的樣式,四周是監室,中間是一個天井。印象深刻的是,打開大門那一瞬,四周的所有監室都有人將頭貼著鐵欄桿大門上,并伸出手向大門揮手。
里面是通鋪的形式,大概20來個人住一間。洗漱和方便基本在一起。廁所是不封閉的,一般只有一堵一米來高的墻隔著,如果男士站著方便,是可以看到上半身露出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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