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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被告如有訴訟請求,可以直接在主訴中提出,無需提出反訴。這是司法領域的常識問題,但仍有律師會在離婚案件中提出“反訴”。
我們最近在杭州代理的一起離婚案就是這樣。我們代表的那位女士要求離婚。她沒有孩子,也沒有共同財產。
男方委托律師應訴,寫了反訴狀,提出反訴,說我們要離婚,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對于這一說法,男子可以直接回應,并在本次訴訟中進行抗辯。
法院辦案的原則是不予理會、不予理睬。反訴制度的核心價值是解決同一案件雙方的訴訟請求,審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使復雜的問題簡單化。然而,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即使不提出反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在本次訴訟中處理。
然而,在普通人看來,成為被告是非常沒有說服力的。我在婚姻中吃過虧,受過委屈。你為什么要起訴我?如果實在不行,我就得起訴你,以證明我有理。
因此,在離婚案件中,有的被告憤怒地要求委托的律師,甚至有的喜歡虛張聲勢的被告律師向法庭提出反訴,要求與原告離婚。
專業離婚律師的建議是:
別打擾,別開玩笑。如果你想離婚,就直接提出離婚。如果您有任何要求,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出。即使您不提出反訴,法官也會審查您的婚姻并做出合理的判斷。當然,你也可以策略性地不同意離婚,以達到自己的某些談判目的。
對于婚姻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為您提供更專業的問題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