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近日,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稱,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社會負擔,市物價部門、市司法行政部門制定了《天津市實行政府定價公證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目錄中的公證服務收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各公證機構可以在不超過政府指導價上限的范圍內制定各自的具體收費標準。鼓勵公證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標準。
二、本目錄外的公證服務收費按照市場調節價執行。公證機構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服務時,根據當事人的委托或者要求,公證業務以外的其他服務的收費標準,由公證機構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三、各公證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和公證行業網站公示全部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監督舉報熱線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做好公證服務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
四、本市對政府定價公證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各公證機構要加強對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將執行的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書面報市司法局。
五、各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公證機構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查處諸如此類的價格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依法存在價格欺詐行為。
六、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物價局、市司法局《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號(津物價費[1998]718號)同時廢止。
天津實行政府定價公證服務
項目目錄及收費標準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