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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村道上行走時,被村民養的狗咬傷。她因未能及時躲避而摔倒,導致骨折……這是2019年11月發生在78歲雷女士身上的經歷。因為她和狗主人尚未達成協議為了賠償,雷女士將狗主人告上法庭。
今年3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狗主人承擔70%的責任,并賠償陳女士。雷某62000多元。
法院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狗主人應該預見到狗在家中無人看管時會給路人帶來一定的危險。雖然狗被拴著,但它并沒有被拴在安全的地方,而是一直處于拴著的狀態。村道一側的車輛、行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事件
我去一村民家,在路邊被拴著的狗咬了。
2019年11月20日,家住四川南充嘉陵區某村的雷女士來到村民唐家。78歲的雷老太和村民唐家的房子背靠背,中間隔著一座山。去村路盡頭的唐家,雷媽媽要繞一條倒V字形的路。
當雷老太路過唐家門前的村道時,唐家養的家養狗突然竄出,咬住了雷老太的右小腿。雷夫人因為躲避不及,倒在了地上。
雷女士被咬傷前半小時,同村村民趙某也被唐某的狗咬傷。趙某正在50米外釣魚,聽到雷女士的呼救聲。聞訊后,他趕緊沖到雷老太身邊,將她扶了起來。隨后,趙某通知唐某,唐某叫車將雷女士送往當地衛生院治療,后又轉至南充市中心醫院。診斷:雷女士左股骨粗隆間骨折;她被狗咬了。
事發5天后,雷女士在醫院接受了“左側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閉合復位內固定術”,14天后出院。隨后,經法醫鑒定中心認定,雷女士的病情屬于九級傷殘。
爭議
如果您知道鄰居養狗,您是故意這樣做的嗎?
作為同村村民,雷女士并不是第一次到唐家拜訪。她以前也去過唐家,知道唐家養了狗。
當天扶起雷女士的村民趙某回憶,雖然唐某的狗被拴著,但拴狗的繩子卻很長。據悉,唐某的狗平時被用繩子拴在屋前的房梁上,距村道約60厘米。事后,雷女士與狗主人唐家人就賠償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唐某說,當天他在路上遇到了雷女士,雷女士說她要去她家看看剛孵出來的小鵝。當時就明確地告訴她,她要去割草,沒空。后來,雷女士知道家里沒人,而且還有一只狗,所以她選擇了去不安全的地方。她主觀上知道自己做不到,故意這么做。
據當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經村委會調解未能達成一致。
隨后,雷女士將狗主人唐某及其丈夫陳某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精神傷害撫慰金共計12.9萬余元。
判斷
如果狗被關在安全的地方而不被拴住,主人要承擔70%的責任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認為,雷女士被拴在路邊房屋上的唐家家養狗咬傷的事實,有當地村委會的證明、村民趙某的證言以及醫院的證明。案件證據。老太太的各項損失共計89441.90元。
法院認為,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屬于侵權法中的特殊侵權行為。根據法律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主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當事人不得承擔或者減少責任。”唐某夫婦是涉案家犬的主人和管理人。在家養狗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尤其是家里無人時,應將其拴好,防止狗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
既然如此,唐夫婦在家里養狗無人看管時,就應該預見到會給路人帶來一定的危險。雖然狗被拴著,但它并沒有被拴在安全的地方。這條鐵鏈停在一條村道旁,供車輛和行人通行,導致路人雷女士被自家養的狗咬傷,摔倒受傷。她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雷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案發前有時會到唐某夫婦家中去。她應該知道唐氏夫婦家里養著狗。經過唐家門外的村道時,她沒有盡到觀察、警示的義務。導致他被綁在路邊房子上的唐家家養狗咬傷。他也有重大過失。法院認為,鑒于本案的實際情況,確定唐某夫婦承擔70%的責任,雷女士承擔30%的責任。
日前,嘉陵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唐某夫婦賠償雷女士損失62609.33元。
紅星新聞記者王超
于蔓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