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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問題關系群眾切身利益。
但在遇到勞動合同糾紛、被拖欠工資時,不少農民工處于弱勢地位。那么我們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下面,法官將為您詳細解答
關于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及其他相關法律問題
尚然然
現任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從事民商事案件審理工作。
問題一
法官,我不是長清人,但我的老板是長清人。我們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現在他欠我工費。我可以去長清法院起訴他嗎?
法官的回答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問題2
法官,我是長清人,但我的老板不是長清人。我們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現在他欠我工費。我可以去長慶法院起訴他嗎?
法官的回答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點。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是貨幣支付的,以貨幣接收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房產所在地為交付的,以房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以履行義務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對于立即結算的合同,交易發生地即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實際履行且雙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點沒有約定的,由于爭議標的是貨幣支付,因此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即原告居住地應當為合同的履行地。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
問題三
法官,我不是長清人,我老板也不是長清人。我們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我在長清為他提供了勞務。現在他欠我工費。我可以去長慶法院起訴。
法官的回答
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的住所地不在長清區,沒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告的經常居住地在長清法院管轄范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點。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是貨幣支付的,以貨幣接收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房產所在地為交付的,以房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以履行義務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對于立即結算的合同,交易發生地即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實際履行且雙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點沒有約定的,由于爭議標的是貨幣支付,因此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因此,原告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但原告住所地土地也不屬于長清管轄。
綜上,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長清管轄范圍內,故長清法院對此類案件無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