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一審費啥意思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一審費啥意思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所問的這個爭議標的主要是財產性的,涉及財產性標的的金額以及該金額按照各地下發的這個收費標準,乘以比例計算出應當繳納的律師代理費。按照該標的的金額,根據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管理標準,計算出應當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
有必要在一審就請律師,每個訴訟案件中,一審是至關重要的,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上法庭可能是一輩子難得遇上的事情,在庭審時不免會緊張,怯場,而整個官司打下來收集證據,各種繁瑣的手續著實令人頭昏腦脹,所以請個專業的律師還是非常必要的。當然如果你沉著冷靜口才不錯,證據充足,那也可以省下律師費。
律師代理案件一般情況下,是按階段收費的如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包括組織證據寫起訴狀、協助立案、開庭或調解等,出庭的費用包括在案件代理費中,沒有單獨列出出庭的費用。
律師也有這種收費方法,叫做風險代理。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原則上是可以的。不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風險代理收費很高,一般是標的額的10-30%。
例如,一個合同糾紛,標的額五十萬。如果按一般的程序收費,也就兩萬到三萬律師費。但是如果原告想官司勝訴后再付費,律師可能提出了來按案值的百分之二十收費。也就是勝訴了的話,提出十萬給律師作為律師費,敗訴了不用付費。
另外還有一種折衷的收費方式,先付少量的預付費用,后邊贏了收費,輸了免費。仍以上述案例為例,當事人可以先付五千,然后以勝訴額的百分之六付費。
至于到底采用哪種方式收費,由雙方協商決定,只要雙方協商同意了,多拿少拿,早拿晚拿都可以,但最好是將有關約定明確寫進委托合同里,以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附:
相關法律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怎不靠譜了?我5年前就遇到,找本莊鄰居(律師),先交2仟,不包贏,老婆孩子都不讓,農村人就學會忍了,在我官司接近過有效期時,接到一個諾名律師,免費幫我,打贏費用3仟,輸了一分不取,法院剛開庭對方軟了,即賠錢又賠理,所以告訴大家現在直要有理就不能忍。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是,有些律師說打贏了官司后再收費,靠不靠譜的這個問題。就要徹底了解律師的職業是什么?還有律師工作的性質又是什么?靠不靠譜就可以給你一個我個人認為的答復了。
律師這一職業在好壞上很難斷定,因為他們學的就是法律,可以說他們對法律特別的精通,鉆法律的空子可就成了家常便飯了。反過來說,正是由于有律師這一職業的存在,能起到監督的作用,對法律的制定,才能逐步的完善和健全。
律師的工作性質其實就是為了錢,按照常人說的話就是,收人錢財,為人消災。不論是刑事犯罪還是民事糾紛,他只要拿了委托人的錢財,就會盡心盡力的為需要辯護的人哪怕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犯罪分子,也要千方百計的為他開脫罪責進行辯護。
也就是說,律師的這個職業說得不好聽就是無利不起早的職業,要把它看成是維護法律的使者,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就算明知道被害方受了天大的委屈,律師從內心也希望受害方能多得到賠償,但是在口頭上的辯護卻寸步不讓。否則,就不忠實于職業了。
律師收費可以一次性講定收費的價格,也可以按照所代理的案件的經濟比例來進行收費,還可以約定打贏官司以后再收取約定的費用。
在一般的情況下,只要對所代理訴訟辯護的案件,對輸贏沒有十分的把握的話,就會事先繳納應該收取的費用。對于一些涉及金額太大的案件,也會按比例先收取一小部分的費用,并有約定剩下的費用等打贏了官司以后再補齊。否則,也不收取剩下的費用,對于這場官司的輸贏可就沒有定論了。
正由于所委托的律師有滿滿的自信和把握一定能夠打贏這場官司,反正留有合法齊全的手續,約定的費用又跑不了。律師答應你打贏官司后再收費,毋庸置疑很靠譜,而且勝券在握。
法眼掃描作為執業近30年的資深律師,告訴你:有點不靠譜!
雖然律師界有一種代理方式是風險代理,即與當事人簽訂《代理合同》時,不需要當事人先支付律師費,然后根據判決書的結果,或者執行情況進行收費。
但說句實話,老律師或者資深律師很少簽訂這樣的《代理協議》,因為律師一旦提供了服務,就付出來時間,付出了服務,但可能案件結果達不到協議規定,那律師不就白提供服務了?
當然了,好多當事人說了,這樣的風險代理協議的目的就是讓律師和當事人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律師必須努力幫助當事人,也就是幫助自己,不然一分錢拿不到。
想法是好的,但這樣的協議律師反而不見得很努力,反正這個案件自己也沒收錢,不用太操心,就算沒收獲,也沒耽誤多少事情,但萬一結果好呢?律師就大賺一筆了。
例如,當事人和律師簽訂了《風險代理合同》,一審結果不理想,當事人要解除合同,咋辦?律師也怕當事人投訴,再說你一審就沒有好的結果,那就解除了吧,但二審更換律師了,與一審律師的代理意見一樣,結果卻贏了。這樣的結果對代理一審程序的律師是不是不公平呢?
對當事人來說,選擇律師是要選擇認真負責的律師,而不是選擇不花錢的律師。在律師界也一樣:“便宜沒好律師,好律師不便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一審費啥意思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一審費啥意思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