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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為官,勿致富;欲為官,勿致富;欲為官,勿致富;欲為官,勿致富。要想富,就不要當官。法官、檢察官、警察……這些“非官員的官員”守護著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要以身作則,筑牢反腐敗防線。
在國家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干警違規經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被列為必須徹底整治的問題。近日,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梳理總結教育整頓中查處問題的基礎上,找準問題癥結,印發公安干警親屬禁止從事職業清單,制定規章制度,確保各系統政法干部必須廉潔司法、廉潔用權、廉潔治家。
長安君現帶來“兩高兩部”禁止經營清單——明細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近親屬
禁止經營企業名單
——法院領導、審判執行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擔任所在法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創始人;
——法院領導人員、審判執行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在所任職法院轄區內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不得為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
——法院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及其配偶,不得與領導干部所在法院、管轄單位存在直接經濟利益關系;
——法院主要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擔任本轄區提供司法拍賣、司法評估等有償中介或者法律服務的營利性組織的創始人、合伙人、投資人、高級管理人員等他們服務的法庭。
——法院領導人員、審判執行人員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從事其他可能影響其依法公正履行職責的業務、企業活動。
——法院領導人員、審判執行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除從事上述禁止經營業務外,還應當遵守中組部有關規定《中央單位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規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禁業范圍》范圍。
——除上述禁止經營范圍外,省級以下人民法院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遵守省級以下人民法院組織部的有關規定。中央《關于省區市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規定》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
檢察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
禁止經營企業名單
——最高人民檢察院直屬單位局級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營業禁止范圍按照中央規范配偶營業行為的有關規定執行中央單位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人民檢察院關于領導干部及其配偶的配偶、子女、配偶禁止從事經營活動范圍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執行。
——地方檢察機關、局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止營業的范圍,按照中央規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營業行為的有關規定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干部的配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黨委組織部的有關規定。
——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干部、檢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擔任所任職檢察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創始人,不得擔任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創始人。所在檢察院轄區內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擔任律師?;蛘邽樵V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
——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與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和所轄單位發生直接經濟關系。
——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從事經營企業、經營企業等可能影響其依法公正履行職責的其他經營活動。
——檢察官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配偶等近親屬以及其他特殊關系人從事經營及其他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經營謀取利益。
公安干警的配偶、子女、配偶
禁止經營企業名單
——公安系統廳級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適用*********和當地黨委組織部關于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務事務的企業行為有關規定;
——各級公安機關處級以下干警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從事干警所在地公安機關業務范圍內的經營、企業活動;
——公安警察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企業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從事經營、企業活動謀取利益。
禁止經營名單明確,公安干警的配偶、子女、配偶因退出經營活動造成就業、社會保障等問題的,公安機關應主動向當地黨委報告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協助解決問題。
司法行政人員的配偶、子女、配偶
禁止經營企業名單
——司法行政系統局級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止經營的范圍按照***、司法部、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當地黨委的。
——各地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監獄、戒毒所局級以下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從事本單位管轄范圍和本法規定的經營范圍內的經營活動領導干部的管轄范圍;
——司法行政警察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司法行政警察的配偶、子女、配偶不得從事可能影響警察公正履行職責的商業、企業活動,不得與警察所在單位發生直接經濟關系和司法管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