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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來說律師能做的有限,家屬比較關心會見的事,嫌疑人在里邊身體怎么樣、精神狀態好不好,諸如此類,說實話于案件本身沒什么大的幫助,但是家屬往往傾其所有,在公安階段差不多就耗光了家財,又沒什么效果(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都沒什么效果)。家屬有時候明知如此,還是忍不住掏錢出來,只想到“救人”,沒考慮“罪刑相適應”,也因此被一些無良律師趁機敲竹杠。其實刑事案件一般來說還是要信任公安階段的結論,天下沒那么多冤假錯案,自己做了什么心里還是有點數的,至于如何處罰,要看法院的審理情況。總之,一般刑事案件找不找律師,結果不會差別太大,凡是自詡“翻過來”、曾經“有罪變無罪”、“包贏”者,基本都是這行里的騙子。
其實律師在這個案情當中起不了太大的作用,不要指望他會怎么樣,現在的個別律師沒有職業道德,只知道拿當時人的錢,像這樣的律師國家就應該清除這樣的低素質的。不要讓這樣的人給律師界摸黑。
律師這個職業其實是很受人尊重的,況且那個家庭也愿意平平安安生活,不到萬不得已誰家也不愿意發生打公司的事情,真是發生了請律師誰都希望律師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辦事。
但是有的個別低素質的律師一切像錢看。不但業務不精通,而且根本沒有做到律師盡職盡責。
所以導致多少人對律師不作為的工作態度極為不滿。所以不管是誰在找律師之前一定要慎重慎重在慎重。不要花錢給自己找罪受。
說實話我不敢這么收,就是因為刑事案件律師不得協議收費。其實這個規定非常不合理,切實保障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權利,這是基本人權,相比民商事案件,更應鼓勵協議收費。我是三階段十萬起步,很多人會嫌貴,但是被黃牛黨騙上百萬也不會嫌貴,這就是社會上信關系,不信法律造成的。一個最高檢督辦案件,兩次退查,最終不起訴,說白了我也不知道能辦到這個結果,但是不起訴結果出來前一個禮拜就有黃牛開價500萬包放人,家屬差點準備打錢,由于不知道結果,只能開導家屬和黃牛談放人后給錢,最后黃牛沒音訊,人還是放了。一個受賄案件正準備請律師,之后有人電話說打300萬就放人,好吧律師不請,300萬被人騙,全是現金報了案至今未破。還有個強奸案,有自首強奸的還是個坐臺小姐,被人騙330萬做緩刑,結果一點力沒出判個兩年八個月,最后騙子來找律師。說實話有時候律師真沒黃牛黨好收錢。
律師其實在刑事案件中起不到多少用處,有了律師之后只是嫌疑人和家屬自己心里感受不一樣而已!這些錢基本上都是冤枉錢,還不如辦案單位多跑幾趟,現在執法還是正規的,能取保的都會給你辦,不要出錢行賄誰,不要被律師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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