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廢除酒駕的呼聲再次成為今年兩會的焦點之一。
刑事辯護律師上海表示,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郭頂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建議在2022年廢除飲酒后危險駕駛罪。這是他連續第二年取消酒后駕駛監禁的通知。
他表示,取消飲酒后危險駕駛罪并不意味著酒駕違法行為不會被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適用的同時,建議加大對酒駕的行政處罰力度和范圍。他認為,通過行政拘留和重罰,也可以達到不喝酒不喝酒的目的。
那么,現行法律是如何規定酒駕的呢?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8)》正式實施以來,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列入危險駕駛罪的范疇,醉酒駕駛人將面臨拘役和罰款。這里的拘留是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原則上不超過六個月。
在此基礎上,《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明確規定,醉酒駕駛人還將面臨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甚至可能終身無法取得駕駛證。
根據《車輛駕駛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時,稱為醉酒駕駛。如果酒精含量在20~80毫克/100毫升的范圍內,則屬于醉酒駕駛。雖然不構成犯罪,
但也應面臨拘留、罰款、暫扣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當然,任何犯罪的認定都有輕有重,不可能一刀切,酒駕也不例外。
醉酒駕駛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視為犯罪。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不能起訴,案件甚至不會進入法院審理。如果酒駕行為輕微但不輕微,將被視為犯罪,但可以免除處罰,只接受行政處罰。
一旦醉駕構成犯罪,除了直接處罰外,其他成本也不小。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故意犯罪記錄,這將影響酒駕的政治審查,還將導致其無法從事公職或進入個體行業。
因此,朱李煜告訴《南方都市報》,酒后駕駛行為應該區分:客觀上沒有實際危害,主觀上沒有明顯的惡意。通過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因酒駕被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一般酒駕行為應予以撤銷。
行政處罰五年內不能重新處罰,基本可以剝奪酒駕和醉駕的可能性,對公眾有足夠的提醒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刑辯律師提出,廢除醉駕罪的背景之一是,自醉駕入刑以來,危險駕駛罪的數量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目前,它在刑事案件數量中排名第一。
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朱李煜強調,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一味地加大處罰力度并不會使違法犯罪行為消失。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并不完全取決于嚴厲的懲罰,而是取決于‘適應性懲罰’,這是刑法的基本原則。
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這些罪犯應該有機會為沒有主觀惡意和實質性社會危害的輕微犯罪而改變自己。
不過,2021年4月,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11年酒駕入刑以來,拒絕酒駕越來越成為群眾的自覺行為,成為社會普遍認可和支持的文明規范和法治。2020年,
每百輛車酒駕比例比酒駕入獄前下降70%以上。近十年來,全國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因酒駕導致的傷亡人數減少2萬余人,挽救了數萬個家庭免遭破碎和返貧。
多位法律專家和交警告訴界面新聞,他們不同意取消酒駕的建議。目前,不喝酒的社會風氣已經形成,這是社會文明和法治建設難得的進步。放松對酒駕的懲罰可能會導致反彈。
他們表示,擔心酒后駕車的刑事處罰法律會影響生活的許多方面并不是修改法律的理由,因為你可以選擇不喝酒,或者請在開車時開車。
事實上,在朱去年提出建議后,他也受到了輿論的攻擊。
上游新聞評論稱,這充分說明在當前社會環境下,酒駕行為令人反感,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刑事處罰具有深厚的社會認可基礎。朱代表的建議在法律職業體系中可有討論價值。
然而,這種討論缺乏廣泛的民意基礎,與公眾簡單的正義觀相去甚遠。上海一位刑事辯護律師可以預測,取消酒駕的呼吁不會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