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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實際情況,對于被告在開庭未宣判前,不一定要羈押被告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對被告進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2、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3、逮捕97天了沒判刑不會放人。已經確定逮捕的,就屬于偵查羈押期間,沒有過期限。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從逮捕到判刑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