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公司股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向公司繳納的費用據為己有,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那么,該股東從公司貪污了多少錢,貪污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構成職務侵占罪呢?對于不同數額、不同期限的貪污罪,法院應當如何處罰?
相關案例
2017年8月至10月,被告人趙某利用其在北京某公司負責招商、采購的職務便利,以該公司名義向租戶趙某收取租金共計4.25萬元,向租戶收取租金6000元。王.元,向供應商馬某收取合同費2萬元,向北京某公司供應商宋某收取合同費6500元。被告人趙某并未將上述財物交給受害單位,而是用于個人使用。2018年1月8日,趙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本院認為,上訴人趙某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財產數額較大,侵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當依法懲處。判決結果如下:
一、被告人趙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判令被告人趙某退還賠償金7.5萬元,并退還受害人北京某公司。
3、判令上訴人趙某退還賠償金元,并退還受害人北京某公司。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產非法侵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自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償還的。數額不滿三個月,數額較大,且從事營利活動或者違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擔任公務的人員以及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其他執行公務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條的規定處罰。第四條規定了定罪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一律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時返還受害人的合法財產;違禁品和用于犯罪的個人財產應當沒收。沒收的財產和罰款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置。
律師聲明
本案中,趙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取租金、承包費共計15萬元,使用本應移交公司自用的財產,且三個月以上未歸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法院最終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將財產返還受害單位。
律師建議
職務侵占罪屬于財產犯罪,法院會根據侵占財物的數額和侵占時間的長短來判處刑罰。職務侵占罪會對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的財產造成嚴重侵害,此類行為應予以避免。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你應該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