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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后不打官司流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后不打官司流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何對付收錢不辦事的律師?
理論上講,代理律師和當事人的利益并不矛盾。官司處理得好,當事人滿意,可以擴大自己的口碑,增加自己的案源,畢竟,我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很多情況下,當事人聘請律師,如果有朋友引薦,效果要勝過律師自己承攬很多倍;如果案子處理不好,當事人不滿意,不用別的,光與困得影響就會明顯影響律師的業務。
正所謂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上中下,律師也不例外,不排除個別律師違反職業道德,違背合同約定,收了費不提供優質服務。
遇到這種事情,如何處理?
第一、當事人要靜下心來分析,所謂律師收錢不辦事,只是自己的主觀感覺,還是真的這樣。有的時候,當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往往對自己的案子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例如本來四級傷殘想按二級傷殘賠償,或本來應當賠錢,想借律師之手辦成不賠償),這種情況,其實是自己的一種誤解,未必真的是律師不盡職責。
第二、如果律師沒有按合同約定展開工作(例如該出庭的沒出庭,該搜集證據的沒搜集證據或搜集到的證據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者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例如承諾包贏,或者不應當風險代理的案件要求風險代理),可以要求律師退還部分費用,或者賠償部分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要求處理,以及到律師協會、司法局投訴,必要時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維權。
治病不如防病,最好還是在委托付錢之前,先把協議起草的清楚和可執行性強一些,包括委托事項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具體需要工作的內容是什么?每個階段的目標是什么?需要做哪些具體工作?等等,把一切說清楚,約定清楚,勝過簽一個框架的合同,最后說人收錢不辦事,這個東西辦事不辦事,其實就很難講清楚,當然,對律師收錢不辦事是可以去投訴的,但是呢,這個很難界定實踐當中呢,也效果不是很明顯,所以最重要的還是選擇一個好律師,一個靠譜的律師,一個熟悉的律師,在委托的時候把事情講清楚,寫的白紙黑字約定明確,這樣才是一個好的辦法。
如何對付收錢不辦事的律師?
律師最高的境界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律師(代理人)的職業道德。但現實中確實有不少像題示中說的那種情況,這不但違背代理人的職業道德,更損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對于約定的代理費,多一點少一點無所謂,只要說在明處,不要超過法律規定的太離譜被代理人也認可就行。但是有的律師確吃了碗里的看著鍋里的,甚至和對方當事人勾肩搭背,做著吃里扒外的事,結果當事人不但賠了夫人又折兵,這樣最令人憤怒。最好的辦法就是當事人知道一點法律,溫習一下律師法,雖然案件的法律牽扯很多一時半會弄不明白,但監督代理人的法律學一點,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最起碼能知道怎么對付收錢不辦事的律師(代理人)。這樣不但對自己維護合法權益有益處,同時也是維護律師行業有序的秩序起到應有的作用。(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實話實說,現實社會律師收錢不辦事的現象確實存在,律師想以最少的付出和精力收取錢財,當事人想用最少的錢財去獲取律師的付出,這就是矛盾。主要是當事人如果信任律師,就不必考慮錢財,畢竟人家給你出力你得給人報酬。如果你懂點法律知識也可不必請律師,你連訴狀都不會寫,哪只能另當別論,律師在不出力他也會從寫訴狀到走程序一路跟著你,甭說官司輸贏,你不能埋怨他,因官司的輸贏取決于主審法官。若說怎么對付收錢不辦事的律師,你舉報他沒有用,因為律師事務所基本都是司法機關和律師協會所辦,都有一定法律基礎知識和關系,你對付不了他,最好對付他的辦法是,不用他。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后不打官司流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后不打官司流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