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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可以購買,但是有一定的風險,那么購買回遷房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上海房產律師總結以下七條,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通過開發商發放的拆遷政策中對回遷房性質的說明或者去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查詢確定回遷房的性質后再行決定是否購買回遷房;
2、要求賣方提供回遷協議及其身份證明,并對回遷房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3、注意確定該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設定抵押權;
4、須查明該房是屬于危改回遷,還是屬于商品房回遷;
5、如果該回遷房所占用土地是劃撥用地,在辦理回遷房的產權過戶手續時,將由買受人補交土地出讓金;
6、在和賣方簽定合同的時候可以訂立附期限的合同,以產權過戶為合同生效條件及付款條件,也可以與賣方協商將購房款辦理提存公證,在該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并辦理過戶手續后,由公證處向出賣方支付房屋價款;
7、買方要注意讓賣方將戶口遷走,否則,買方的戶口遷不進來。
回遷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沒房產證的,回遷戶手持的是購房合同,無法上市交易。能交易的回遷房不需要公證處公證。
購買回遷房有著巨大的風險,因為部分的回遷房存在尚未有《房產證》的問題,當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或者當取得真正的《房產證》時,可能在面積上與當初的協議面積有差異而導致要補錢。
因此在回遷房買賣合同中,買方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這些問題該怎么解決。由于回遷房性質特殊,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不少人認為這種房子的買賣是否非法的,回遷房買賣合同是否無效。下面上海房產律師給大家講解一下:
1、以下情況合同有效:
雖然回遷人未取得房產證,但對該房屋享有準所有權,有權對其所安置的房屋進行處分,在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之前,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當然有權對該債權進行轉讓。因此只要買賣雙方是經協商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并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該房屋買賣合同應為合法有效。
2、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權屬有爭議的;
(7)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8)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上海房產律師提醒你,購買回遷房應該注意的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找上海房產律師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