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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有了法律規則,我們的衣食住行就可以更好地保護我們各自的權益不受侵犯。我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因此,我們應該提高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和理解,避免遭遇法律的侵害。問題是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許您現在面臨離婚再婚后第一次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的問題。希望本文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次離婚再婚,離婚協議書有效嗎?1、第一次離婚再婚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高效的。離婚登記在雙方離婚時生效。當事人是否再婚,不影響離婚協議書的效力。離婚再婚的,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由于離婚終止了婚姻關系,再婚形成的婚姻關系不具有法律延續性。他們是兩段獨立的婚姻關系。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獨有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2、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自愿簽字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有效,但效力是否延伸至離婚本身,取決于離婚是否登記。
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愿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遵守公序良俗,夫妻雙方簽署協議后,協議成立。但協議成立并不意味著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審核。
其次,所設立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后確認。因此,《離婚協議》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審核核發《離婚證》后才對離婚當事人有效。
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因此,我國對離婚效力的要求采取條件效力模式。即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三十日后未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關系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通過本文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的關于離婚再婚后第一次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的問題。平時我們可以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遇到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法律問題,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