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難免會出現一些遺漏,離婚后才發現這些財產當時并沒有分割。那么現在這筆不可分割的財產該怎么辦呢?接下來綠途小編就這個問題給大家簡單分析一下,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如果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忽視了部分財產,或者因某種原因漏判或漏審了部分財產,該怎么辦?在不同的情況下應該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離婚時,配偶可能會收到較少的份額或沒有區別。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財產屬于公有或者產權不足,法院不予處理。離婚后一方取得財產權產生的糾紛
對于此類問題,有規定:“當事人離婚,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完全所有權的房屋發生糾紛,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不宜裁定該房屋的歸屬。”但應當根據當事人使用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斷。當事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離婚時雙方都向法院陳述了房屋現狀,以后取得產權后解決問題會更容易。但如果庭審過程中當事人因各種原因沒有向法院作出陳述,法院也沒有就這一問題作出裁決,那么一旦一方當事人未來取得財產權后,一方當事人該如何處理呢?這個問題現在出現的頻率較低,而且爭議較多。該問題將本著公平原則處理,同時尊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
3、部分當事人在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就部分重大財產達成了協議。從節省訴訟費用的角度來看,雙方在法庭調查過程中都會刻意隱瞞一些重大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只能對已查明的財產作出裁決,這就為當事人就未涉案的財產發生糾紛埋下了伏筆。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謂的協議,就會給另一方帶來無盡的麻煩。
解決辦法:首先,不能為了支付訴訟費用而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故意遺漏部分財產。這種行為其實是非常危險的。一不留神,對方往往會以“離婚時隱匿、轉移財產”為由提起訴訟,結果往往十分不利。
其次,如果經濟狀況確實緊張,為了節省訴訟費用,雙方當事人在庭外達成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協議的形式。即使對方事后提起訴訟,這份書面協議也可以對其主張進行抗辯。
現在,有的法院對提起訴訟后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增加財產的,不再收取訴訟費。
當事人依據第《民法典》號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該案發生的次日起計算。黨發現。
根據規定,無論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缺失,還是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分割得不夠多,當事人都可以在離婚后的一段時間內再次提出分割的請求。對于不可分割財產,原則上雙方各占財產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