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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級一次性殘疾福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費。傷殘補貼。黃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個人工資27;
二級傷殘:個人工資25;
三級傷殘:個人工資23;
四級傷殘:個人工資21;
5級傷殘:個人工資18;
6級傷殘:個人工資16;
七級傷殘:個人工資13;
8級傷殘:個人工資11;
9級傷殘:個人工資9;
10級傷殘:個人工資7。
江蘇的規定比較特殊,采用配額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五級傷殘:20萬元;
六級傷殘:16萬元;
七級傷殘:12萬元;
八級傷殘:8萬元;
九級傷殘:5萬元;
十級傷殘:3萬元。
對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標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40%。
一次性殘疾就業福利:
五級傷殘:9.5萬元;
六級傷殘:8.5萬元;
七級傷殘:45000元;
八級傷殘:35000元;
九級傷殘:25000元;
10級傷殘:15000元。
江蘇還明確規定,職工因工負傷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時法定退休年齡未滿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按照以下標準執行:不足5年,按全額80%發放;4年以下,繳納全額的60%;3年以下的,繳納全額的40%;不足2年的,支付全額的20%。不滿1年的,按總額的10%繳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
4、停薪期間工資
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無薪裁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損傷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區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根據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
5、停工期間的照顧和工資保留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單位不安排護理的,單位支付護理費。
6.傷殘評估后的護理費用
因工負傷的職工經傷殘等級評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日常護理的,日常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社會工資50%;
大半生生活不能自理:社會工資40%;
生活不能自理者:社會工資30%。
7、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因工傷住院治療的伙食補貼必須經醫療機構證明并經辦事機構批準。因工受傷職工到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資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協調機構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條例。
8.醫療費用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醫療機構中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保險條例》法規和最新統計數據摘要。
工傷認定實踐要點
一、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律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法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七種: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三工”中最核心的“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產生負面影響。理由可以起到強化作用。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推定為工作原因,也可以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意外傷害的;
【判定要點】所謂“準備工作”,是指上班前合理時間內進行的與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如運輸、材料準備、工具準備等。所謂“收尾工作”是指下班后在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收尾工作,如清潔、安全保管、包裝工具和衣物等。ETC。
(三)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執行工作職責時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個是指某些人的不合理或非法目的不是通過員工履行工作職責來實現的,這些人的動機是報復。另一級是指對員工造成的暴力人身傷害;另一層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履行職責時遭受的意外傷害,如地震、工廠火災、廠房倒塌以及單位內其他不安全設施等。造成的傷害等。
在“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傷害,是指所遭受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存在因果關系。
(四)患有職業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