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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故處罰規定
為督促各崗位有效履行職責,防止發生各崗位職責事故,避免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財產損失和不利影響,特制定本規定。
一、責任事故的定義
責任事故是指崗位負責人未充分履行崗位職責、財產保管職責和特殊事務職責,故意、過失作為或者不作為,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者未能避免應有的損失。避免發生,并引發較大事件,產生負面影響和負面風險。
2、責任事故分類
經濟損失責任事故
1、輕微經濟損失責任事故:經濟損失不超過人民幣500元;
2、輕微經濟責任事故:經濟損失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一般經濟責任事故: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元以下;
4重大經濟責任事故: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
5、重大經濟責任事故: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
負面影響責任事故
1.一般負面影響責任事故:
捏造事實或散布對公司的負面言論,影響內部團結;
不履行職責,導致公司品牌形象受損、重要客戶投訴、員工波動、質量安全隱患的;
不服從工作安排,頂撞上司,情節嚴重的;
未經許可,在公司內部散布本崗位知悉但應保密的公司會議討論、商定事項或經營管理事項,向無關人員或其他不宜知曉的人員傳播,引起內部糾紛或工作進展不利;
未按要求保存公司內部檔案、銷售、財務數據等保密信息,導致文件丟失或數據泄露。
2、重大負面影響責任事故:
玩忽職守,或一般負面影響責任事故,導致公司品牌形象嚴重受損、客戶流失、員工辭職、妨礙會議決議執行、重要文件丟失、泄露機密信息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人員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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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責任認定
責任事故由公司責任事故處理組調查認定,并作出決定《責任事故調查及認定意見書》。事故處理責任小組成員包括:總經理助理、監察部、財務部、責任人部門負責人、責任人直接主管。
四、責任事故處罰
責任保證。員工入職前與公司簽訂《責任事故保證書》;
處罰方法和標準。
事故類型
經濟責任事故
負面影響責任事故
輕微
較小
一般來說
較大
主要的
一般來說
主要的
處罰方法及標準
行政處罰
過失
記大過
降級一級
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兩級或者開除處分
過失
記大過,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開除處分。
經濟處罰
負激勵50元
負激勵100元
負激勵500元
負激勵500元
負激勵
1000元
負激勵200元
負激勵
1000元
經濟補償
全額
全額
全額
全額
全額
――――
全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直接主管
聯合懲罰
――――
――――
負激勵200元
負激勵
500元
――――
負激勵200元
處罰的實施。
1、處罰由人力資源中心行政團隊書面通知個人,并在公司內部公告;
2、行政處罰記入員工人事檔案;
3經濟處罰和賠償由財務部門直接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如果工資不足以扣除而責任人離開公司,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規定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修訂和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