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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區別在于犯罪動機。任何人為了爭奪“勢力范圍”而實施暴力傷害他人或者明示要征服對方的,都是群體斗毆傷害他人的行為。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中的危害行為,往往是因舊怨,故意傷害自己或者自己認識的人而造成的。
聚眾斗毆和故意傷害有什么區別?
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犯罪動機。聚眾斗毆罪中的殺人、傷害行為雖然與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一樣,侵害他人的健康,但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在殺人、傷害行為中,通常表現為渴望成為國王。稱霸,冒充英雄制造麻煩,與對手較量。因此,任何人為了爭奪“勢力范圍”而實施暴力傷害他人,或者明確表示要征服對方,都是在群體斗毆中傷害他人的行為。在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中,加人行為往往是因與自己或與自己認識的人有舊怨而意圖傷害對方。有明確的傷害目標和預先傷害意圖;如果是暫時的故意傷害對方,往往是因為雙方爭執的原因明顯在對方一方,或者是在打架過程中對方受到傷害。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往往都有過錯,責任難以區分。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立案標準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行為人因過失致人身體損傷,造成他人重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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