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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所律師就一樁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變更糾紛,解答了委托人的詢問。本案的特殊之處在于,對方以離婚后長期沒有與孩子共同生活為由,打算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該男子和該女子均居住在武漢。離婚訴訟是幾年前通過協議進行的。由于雙方都有兩個孩子,所以同意各自撫養一個孩子。然而離婚后不久,男方因工作原因搬到了上海。他養大的孩子都交給了在武漢的祖父母幫忙照顧,和他們結下了深厚的感情。這期間,男方會經常通過視頻的方式與孩子交流孩子的成長情況。女人會經常去看望孩子。
原本各方相安無事,但當女方得知男方長期居住在上海后,情況發生了變化?!咏洺@锰酵⒆拥臋C會向孩子說男子的壞話。久而久之,孩子變得孤僻,甚至抑郁。好在男子發現得早,經過心理疏導,孩子逐漸恢復正常。此時,女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允許她同時撫養兩個孩子,而男子則每月支付1萬元撫養費。
得知女方提起訴訟后,男方非常擔心失去監護權。為此,他咨詢了這位離婚律師。
對于這個案子,我的律師認為,如果男子不采取任何行動,結果將難以預料。畢竟,女人抓住了男人已經很久沒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關鍵事實了。通常,人們認為如果父母不和孩子住在一起,孩子就會失去愛和關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但經過一番了解,我的律師得知事實并非如此。因為這個男人保持著經常和孩子交流的習慣。他非常了解孩子們的成長。同時,孩子與爺爺奶奶也有著深厚的感情。這樣的成長環境并不妨礙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男子能夠找到能夠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無疑對他的訴訟是有利的。同時我的律師認為,男方也能找到一些女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例如:該女子曾向孩子灌輸錯誤的思想,并誹謗孩子的父親。給孩子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對此,孩子的心理咨詢記錄和孩子作為證人都是很好的證明方法。此外,法官常常懷疑女性在孩子已經得到良好照顧的情況下同時撫養兩個孩子的能力。男方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在法庭上重點“攻擊”女方的弱點。
由于孩子已經八歲以上了,他有權就監護問題表達自己的意見。而這正是案件判決的關鍵。所以,男方也需要提前做好為孩子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