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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集中裁決、裁定的行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初級程序。
網友咨詢:
勞動仲裁期間工人還必須上班嗎?
河南龍翔律師事務所劉新旺律師答: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是否繼續工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必須繼續工作。完成勞動任務、提高專業技能是勞動者的義務,應該履行。但是,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行強行進行危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得上班。勞動仲裁期間。
2、申請勞動仲裁前,勞動者已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期間,勞動者無需上班。
河南龍翔律師事務所劉新旺律師分析:
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可以尋找新的工作,建立新的勞動關系;
如果勞動者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雖然法律沒有明確禁止勞動者存在雙重勞動關系,但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如果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需要對原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或者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協議或者競業限制協議的,建立新用人單位時應更加謹慎。勞動關系。
勞動仲裁期間勞動關系存在且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勞動仲裁期間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工資。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糾紛的,不受仲裁的限制。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而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發生的糾紛;
(三)因撤職、解聘、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糾紛;
(五)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等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劉新旺律師簡介
劉新旺律師,河南南陽市高級律師。河南龍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精通法律,經驗豐富。